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

語文小趣味(一)


      鈔票是具有法律地位的一種票據,因此鈔
票上的用字絕不能馬虎從事。2007 年香港特
區政府容許「圓,元」並用,從此港幣上的圓
字各自表述在三間發鈔銀行的紙幣上。


        本地銀行「滙豐」率先標奇立異,改
「圓」為「元」。需知「圓,元」通用,只限
於鑄幣時才可用「元」(因古稱鑄幣為「銅元」)
而紙鈔則不可以此來引用之。


      日常生活中「元」字便於街頭買賣,但正
式場合則當用「圓」字。在法定票據的鈔票上
用此「圓」,自然較彼「元」來得莊重得體。
否則,「圓,元」之前不必用上中式大寫數字
如︰「壹、貳、伍、佰、仟」而棄「一、二、
五、百、千」矣。


      中台二地,均以「圓」字為鈔票法定字體
,雖然國內使用簡體字「圆」,但對應於繁體
字來說,也是一個「圓」字。


      韓國的貨幣雖稱為 won,但中文則寫成
「圜」字,其實這正正是古代的「圓」字。而
日本貨幣的「円」字,是來自日語漢字「圆」
,其讀音 yen 也和「圓」音相近。


      世界各國對鈔票用字,莫不謹慎嚴肅,唯
香港特區回歸祖國後,卻自我綱紀崩壞,制度
廢弛。


        朝鮮國的「圜」是包含了華文傳統精綷
        日本國的「円」是體現了中文字的蛻變


      香港特區的「元」只能說是一種輕率與無
知,她既失去了傳統的價值,更談不上有嶄新
的內涵。


以上內容部份引自「語文求真」曾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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